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震下,兌上。
隨:元亨,利貞,無咎。隨,從也。以卦變言之,本自《困》卦九來居初,又自《噬嗑》九來居五,而自《未濟》來者,兼此二變,皆剛來隨柔之義,以二體言之,爲此動而彼說,亦隨之義,故爲隨。己能隨物,物來隨己,彼此相從,其通易矣,故其佔爲元亨。然必利於貞,乃得無咎。若所隨不貞,則雖大亨而不免於有咎矣。《春秋傳》:「穆姜曰:‘有是四德,隨而無咎;我皆無之,豈隨也哉?’」今按四德雖非本義,然其下云云,深得佔法之意。
《彖》曰:隨,剛來而下柔,動而說,隨。下,遐嫁反。說,音悅。以卦變、卦德釋卦名義。大亨,貞無咎,而天下隨時。王肅本「時」作「之」,今當從之。釋卦辭,言能如是,則天下之所從也。隨時之義大矣哉。王肅本「時」字在「之」字下,今當從之。
《象》曰:澤中有雷,隨,君子以嚮晦入宴息。雷藏澤中,隨時休息。
初九,官有渝,貞吉。出門交有功。卦以物隨爲義,爻以隨物爲義。初九,以陽居下,爲震之主,卦之所以爲隨者也。既有所隨,則有所偏主而變其常矣,惟得其正則吉。又當出門以交,不私其隨,則有功也。故其象佔如此,亦因以戒之。
《象》曰:「官有渝」,從正吉也。「出門交有功」,不失也。
六二,系小子,失丈夫。初陽在下而近,五陽正應而遠,二陰柔不能自守以須正應,故其象如此,兇吝可知,不假言矣。
《象》曰:「系小子」,弗兼與也。
六三,系丈夫,失小子,隨有求得,利居貞。丈夫,謂九四。小子,亦謂初也。三近系四而失於初,其象與六二正相反。四陽當任而己隨之,有求必得,然非正應,故有不正而爲邪媚之嫌。故其佔如此,而又戒以居貞也。
《象》曰:「系丈夫」,志舍下也。舍,音扌舍。
九四,隨有獲,貞兇,有孚在道,以明,何咎?九四以剛居上之下,與五同德,故其佔隨而有獲。然勢陵於五,故雖正而兇。惟有孚在道而明,則上安而下從之,可以無咎也。佔者當時之任,宜審此戒。
《象》曰:「隨有獲」,其義兇也。「有孚在道」,明功也。
九五,孚於嘉,吉。陽剛中正,下應中正,是信於善也。佔者如是,其吉宜矣。
《象》曰:「孚於嘉,吉」,位正中也。
上六,拘繫之,乃從維之。王用亨於西山。居隨之極,隨之固結而不可解者也。誠意之極,可通神明,故其佔爲王用亨於西山。亨,亦當作祭享之享。自周而言,岐山在西,凡筮祭山川者得之。其誠意如是,則吉也。
《象》曰:「拘繫之」,上窮也。窮,極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