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本义 全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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坤下艮上 剝:不利有攸往。 剝,落也。五陰在下而方生,一陽在上而將盡,陰盛長而陽消落,九月之卦也。陰盛陽衰,小人壯而君子病。又內坤而外艮,有順時而止之象。故佔得之者,不可有所往也。 《彖》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 以卦體釋卦名義。言柔進於陽,變剛爲柔也。 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 長,丁丈反。以卦體、卦德釋卦辭。 象曰:山附於地,剝,上以厚下安宅。 初六,剝牀以足,蔑貞兇。 剝自下起,滅正則兇,故其佔如此。蔑,滅也。 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 六二,剝牀以辨,蔑貞兇。 辨,音辦。辨,牀幹也。進而上矣。 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 言未大盛。 六三,剝之,無咎。 衆陰方剝陽,而己獨應之,去其黨而從正,無咎之道也。佔者如是,則得無咎。 象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 上下,謂四陰。 六四,剝牀以膚,兇。 陰禍切身,故不復言蔑貞,而直言兇也。 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 六五,貫魚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 魚,陰物。宮人,陰之美而受制於陽者也。五爲衆陰之長,當率其類,受制於陽,故有此象。而佔者如是,則無不利也。 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 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 一陽在上,剝未盡而能復生。君子在上,則爲衆陰所載。小人居之,則剝極於上,自失所覆,而無復碩果得輿之象矣。取象既明,而君子、小人,其佔不同,聖人之情,益可見矣。 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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