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坤下艮上
剝:不利有攸往。
剝,落也。五陰在下而方生,一陽在上而將盡,陰盛長而陽消落,九月之卦也。陰盛陽衰,小人壯而君子病。又內坤而外艮,有順時而止之象。故佔得之者,不可有所往也。
《彖》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
以卦體釋卦名義。言柔進於陽,變剛爲柔也。
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長,丁丈反。以卦體、卦德釋卦辭。
象曰:山附於地,剝,上以厚下安宅。
初六,剝牀以足,蔑貞兇。
剝自下起,滅正則兇,故其佔如此。蔑,滅也。
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六二,剝牀以辨,蔑貞兇。
辨,音辦。辨,牀幹也。進而上矣。
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言未大盛。
六三,剝之,無咎。
衆陰方剝陽,而己獨應之,去其黨而從正,無咎之道也。佔者如是,則得無咎。
象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
上下,謂四陰。
六四,剝牀以膚,兇。
陰禍切身,故不復言蔑貞,而直言兇也。
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六五,貫魚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
魚,陰物。宮人,陰之美而受制於陽者也。五爲衆陰之長,當率其類,受制於陽,故有此象。而佔者如是,則無不利也。
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
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一陽在上,剝未盡而能復生。君子在上,則爲衆陰所載。小人居之,則剝極於上,自失所覆,而無復碩果得輿之象矣。取象既明,而君子、小人,其佔不同,聖人之情,益可見矣。
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