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本义 全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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震下坤上 復:亨。出入無疾,朋來無咎。反覆其道,七日來複。利有攸往。 “反覆”之復,方福反,又作覆,《彖》同。復,陽復生於下也。剝盡則爲純坤,十月之卦,而陽氣已生於下矣。積之逾月,然後一陽之體始成而來複,故十有一月,其卦爲復。以其陽既往而復反,故有亨道。又內震外坤,有陽動於下而以順上行之象,故其佔又爲己之出入,既得無疾,朋類之來,亦得無咎。又自五月《姤》卦一陰始生,至此七爻,而一陽來複,乃天運之自然,故其佔又爲反覆其道,至於七日,當得來復。又以剛德方長,故其佔又爲利有攸往也。反覆其道,往而復來,來而復往之意。七日者,所佔來複之期也。 《彖》曰:復亨,剛反。 剛反則亨。 動而以順行,是以出入無疾,朋來無咎。 以卦德而言。 反覆其道,七日來複,天行也。 陰陽消息,天運然也。 利有攸往,剛長也。 長,丁丈反。以卦體而言,既生則漸長矣。 復其見天地之心乎? 積陰之下,一陽復生,天地生物之心幾於滅息,而至此乃復可見。在人則爲靜極而動,惡極而善,本心幾息而復見之端也。程子論之詳矣。而邵子之詩亦曰:“冬至子之半,天心無改移。一陽初動處,萬物未生時。玄酒味方淡,太音聲正希。此言如不信,更請問包羲。”至哉言也,學者宜盡心焉。 《象》曰:雷在地中,復,先王以至日閉關,商旅不行,後不省方。 安靜以養微陽也。《月令》:“是月齋戒掩身,以待陰陽之所定。” 初九,不遠復,無只悔,元吉。 只,音其。一陽復生於下,復之主也。只,抵也。又居事初,失之未遠,能復於善,不抵於悔,大善而吉之道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 《象》曰:不遠之復,以修身也。 六二,休復,吉。 柔順中正,近於初九,而能下之,復之休美,吉之道也。 《象》曰:休復之吉,以下仁也。 下,遐嫁反。 六三,頻復,厲無咎。 以陰居陽,不中不正,又處動極,復而不固,屢失屢復之象。屢失故危,復則無咎,故其佔又如此。 《象》曰:頻復之厲,義無咎也。 六四,中行獨復。 四處羣陰之中,而獨與初應,爲與衆俱行,而獨能從善之象。當此之時,陽氣甚微,未足以有爲,故不言吉。然理所當然,吉凶非所論也。董子曰:“仁人者,正其誼不謀其利,明其道不計其功。”於《剝》之六三及此爻見之。 《象》曰:中行獨復,以從道也。 六五,敦復,無悔。 以中順居尊,而當復之時,敦復之象,無悔之道也。 《象》曰:敦復無悔,中以自考也。 考,成也。 上六,迷復,兇,有災眚,用行師,終有大敗,以其國,君兇,至於十年不克徵。 眚,生領反。以陰柔居復終,終迷不復之象,兇之道也。故其佔如此。以,猶及也。 《象》曰:迷復之兇,反君道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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