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本义 全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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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下,震上。 大壯:利貞。大,謂陽也。四陽盛長,故爲大壯,二月之卦也。陽壯,則佔者吉亨,不假言,但利在正固而已。 《彖》曰:「大壯」,大者壯也。剛以動,故壯。釋卦名義。以卦體言,則陽長過中,大者壯也。以卦德言,則乾剛震動,所以壯也。「大壯,利貞」,大者正也,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。釋利貞之義,而極言之。 《象》曰:雷在天上,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。自勝者強。 初九,壯於趾,徵兇,有孚。趾在下而進,動之物也。剛陽處下而當壯時,壯於進者也,故有此象。居下而壯於進,其兇必矣。故其佔又如此。 《象》曰:「壯於趾」,其孚窮也。言必困窮。 九二,貞吉。以陽居陰,已不得其正矣。然所處得中,則猶可因以不失其正,故戒佔者使因中以求正,然後可以得吉也。 《象》曰:九二「貞吉」,以中也。 九三,小人用壯,君子用罔,貞厲,羝羊觸藩,羸其角。羝,音低。羸,力追反。過剛不中,當壯之時,是小人用壯,而君子則用罔也。罔,無也;視有如無,君子之過於勇者也。如此,則雖正亦危矣。羝羊,剛壯喜觸之物。藩,籬也。羸,困也。貞厲之佔,其象如此。 《象》曰:「小人用壯」,君子罔也。小人以壯敗,君子以罔困。 九四,貞吉,悔亡,藩決不羸,壯於大輿之車復。車復,音福。貞吉,悔亡,與《鹹》九四同佔。藩決不羸,承上文而言也。決,開也。三前有四,猶有藩焉。四前二陰,則藩決矣。壯於大輿之車復,亦可進之象也。以陽居陰,不極其剛,故其象如此。 《象》曰:「藩決不羸」,尚往也。尚、上通。 六五,喪羊於易,無悔。喪,息浪反。《象》同。易,以豉反,一音亦。《旅》卦同。卦體似《兌》,有羊象焉,外柔而內剛者也。獨六五以柔居中,不能牴觸,雖失其壯,然亦無所悔矣。故其象如此,而佔亦與《鹹》九五同。易,容易之易。言忽然不覺其亡也。或作疆埸之「埸」,亦通《漢?食貨志》「埸」作「易」。 《象》曰:「喪羊於易」,位不當也。 上六,羝羊觸藩,不能退,不能遂,無攸利,艱則吉。壯終動極,故觸藩而不能退。然其質本柔,故又不能遂其進也。其象如此,其佔可知。然猶幸其不剛,故能艱以處,則尚可以得吉也。 《象》曰:「不能退,不能遂」,不詳也。「艱則吉」,咎不長也。 坤下,離上。晉:康侯用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。晉,進也。康侯,安國之侯也。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,言多受大賜,而顯被親禮也。蓋其爲卦上離下坤,有日出地上之象,順而麗乎大明之德,又其變自《觀》而來,爲六四之柔進而上行以至於五。佔者有是三者,則亦當有是寵也。 《彖》曰:「晉」,進也。釋卦名義。明出地上,順而麗乎大明,柔進而上行,是以「康侯用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」也。「上行」之上,時掌反。以卦象、卦德、卦變釋卦辭。 《象》曰:明出地上,晉,君子以自昭明德。昭,明之也。 初六,晉如摧如,貞吉,罔孚,裕無咎。以陰居下,應不中正,有欲進見摧之象。佔者如是,而能守正則吉。設不爲人所信,亦當處以寬裕,則無咎也。 《象》曰:「晉如摧如」,獨行正也。「裕無咎」,未受命也。初居下位,未有官守之命。 六二,晉如愁如,貞吉,受茲介福於其王母。六二,中正,上無應援,故欲進而愁。佔者如是,而能守正則吉,而受福於王母也。王母,指六五,蓋享先妣之吉占。而凡以陰居尊者,皆其類也。 《象》曰:「受茲介福」,以中正也。 六三,衆允,悔亡。三不中正,宜有悔者,以其與下二陰皆欲上進,是以爲衆所信而悔亡也。 《象》曰:衆允之志,上行也。 九四,晉如鼫鼠,貞厲。鼫,音石。不中不正,以竊高位,貪而畏人,蓋危道也。故爲鼫鼠之象。佔者如是,雖正亦危。 《象》曰:鼫鼠貞厲,位不當也。 六五,悔亡,失得勿恤,往吉,無不利。以陰居陽,宜有悔矣。以大明在上,而下皆順從,故佔者得之,則其悔亡。又一切去其計功謀利之心,則往吉而無不利也。然亦必有其德,乃應其佔耳。 《象》曰:「失得勿恤」,往有慶也。 上九,晉其角,維用伐邑,厲吉無咎,貞吝。角剛而居上。上九剛進之極,有其象矣。佔者得之,而以伐其私邑,則雖危而吉且無咎。然以極剛治小邑,雖得其正,亦可吝矣。 《象》曰:「維用伐邑」,道未光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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